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(以下簡稱食安法)於103年2月5日即增訂食品安全衛生之三級品管機制:一級品管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,二級品管為應用第三方驗證機構之協助驗證,三級品管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。利用三層欄柵管理基礎維護食品安全,其中二級品管為重要食安新政策之一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簡稱食藥署)教您認識二級品管及其重要性。
為確認食品業者於食品產製過程中,是否均符合食安法之要求,藉由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衛福部)認證的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,取得驗證通過的證明書,業者即通過二級品管之第三方驗證,目前食藥署已公告罐頭食品製造業者、食品添加物製造業、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、乳品加工食品業者、資本額三千萬以上食用油脂製造業者、麵粉、澱粉、鹽、糖及醬油製造業者應實施第三方驗證,驗證規範則依照衛福部公告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」辦理,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必須接受定期及不定期追蹤查驗,以及應每2年重新辦理驗證等,才能維持驗證資格;若食品業者未維持驗證資格,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,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。
有關食品安全的維護,除了靠業者自主管理、政府把關之外,另結合第三方驗證機構,規範一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實施強制驗證,使業者確實擔負自身產品之企業責任,如此建構更完善食品業者外控監督體系,才能創造層層防護、層層安心的消費環境。